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凝聚合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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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政府部门的监管力量,难以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是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必由之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核心在于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

政府引领是社会共治的制度保障。政府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承担着统筹协调、制度供给和执法监督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和规章。监管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化,整合监管资源,消除监管盲区,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统一监管。监管方式创新同样重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是政府引领社会共治的重要手段,要依法公开食品抽检结果、行政处罚信息、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社会监督提供信息基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降低投诉举报门槛。

企业主体责任是社会共治的核心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立业之本,食品企业要坚持守法经营、诚信自律,不生产、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大型食品企业应当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食品企业可以建立内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安全隐患。企业间的相互监督和良性竞争也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

行业组织在社会共治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规行约,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生产。行业自律规范可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在更细的层面上规范企业行为。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技术交流和标准宣贯活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行业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在行业内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失信企业实施行业惩戒。消费者协会等维权组织应当积极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咨询、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媒体监督是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消费者参与是社会共治的群众基础。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最直接感受者和最终评判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要学会查看食品标签、了解食品存储要求、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要主动保留证据、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方式日益多样化,可以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开放日、消费者体验活动等渠道了解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是提升消费者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应当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澄清食品安全谣言,提高公众理性认知水平。通过构建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强大合力。